一、领导小组:
主席:周建庭
委员: 高建平、王福敏、 朱洪洲、王成 、张学富、 冯晓、 周水兴、杨庆国
秘书: 胡川、苏絮香
二、审核条件
以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交大〔2018〕98号)为准,本细则只审核博士生导师的任职资格。
三、审核程序
(一)增列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增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并向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本人近五年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利、出版专著教材等成果证明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按照博士生导师的增列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获应到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者视为通过。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办。
(二)认定程序
1.新增博士点的第一学术带头人可直接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不需填申请表)。
2.外单位调入或引进的博士生导师
①申请人填写《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并提供原单位批准其担任博士生导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拟转入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特聘程序
特聘博士生导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审核要求
(一)申请人年龄计算以2018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应与申请学科相关。论文应为第一作者,专著和教材应为独立或第一主编,专利为第一发明人。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的论文被检索收录,不计入收录论文总数。同一成果获得多个奖励、同篇论文被多处收录的,按最高级别统计。科研项目经费均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三)校外人员(校外特聘对象除外)必须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其他条件和本校人员相同。
(四)申请人填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取消其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材料包括《增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2018年增列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材料公示表(附件5)。交材料前将《增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2018年增列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3);《2018年认定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4);《2018年增列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材料公示表(附件5)》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电子版发到719697453@qq.com,不接受离线或在线发送。材料接收时间是2018年6月6日下午5:30。
(二)2018年6月8日学院开会确定初评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材料包括:
1.初评通过者的申请表(附件1、附件2)及证明材料;
2.《2018年增列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3);
3.《2018年认定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4);
4.《2018年增列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材料公示表》(附件5);
5《2018年特聘博士生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62652701
邮箱:7196974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