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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名单 2018年07月10日
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名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团中央、团市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引领教育广大青年学生勇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努力做到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以实际行动助力精准扶贫,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在全学院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志愿者暑期 “三下乡”社会实践成员选拔。最终立项10支团队。...

【公示】第二届重庆交通大学桥梁设计大赛获奖名单公示 2018年07月09日
?第二届重庆交通大学桥梁设计大赛获奖名单公示 历时多月的重庆交通大学首届桥梁设计大赛已落下帷幕。经过专家评委的认真评审和讨论研究,从众多进入决赛的小组作品中评选出以下作品,现将获奖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bet365世界杯官网办公室 电话:023-62652318;023-62652101;023-62789761。 奖项作品名称小组...

2018级研究生有关档案和组织转移关系问题的统一说明 2018年06月27日
2018级研究生有关档案和组织转移关系问题的统一说明 各位2018级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 为方便土木学院2018级研究生新生档案寄送、查询以及相关信息的通知,请大家加入QQ群:726850829-2018级重交土木研究生,请同学们留意群信息通知。 一、关于学生档案寄送时间:以学生所在学校的寄送时间为准,非在校生请自己联系档案存放单位抓紧时间寄送; 二、关于学生档案重庆交大是否收到:根据收到的档...

土木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16:46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渝教财[2007]48号)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版)的要求,9月20日前,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程序

9月6日—9月11日,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主动提交《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复印件一份,团支书负责汇总上交至辅导员处。

9月10日—9月11日,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17级学生,主动提交《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复印件一份,团支书负责汇总上交至辅导员处。

二、班级认定小组评议程序

(一)9月12日—13日由班长组织本班同学学习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文件和认定程序,并以签名的形式确保人人皆知;同时,组织推选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辅导员审查后在评议学生范围内公示(至少公示一天)。

(二)班级评议小组了解申请者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了解申请者在校内外接受资助的情况;根据学生提议,对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版)的认定标准,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查申请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9月14日—9月15日,由班级评议组长组织召开班会,评议组长介绍认定要求及程序,组长介绍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班级学生对申请者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然后对申请者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申请者回避)。以参加评议学生1/2以上同意作为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四)若确实家庭特别贫困的同学,若未满足程序(三)的要求,可直接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由班级评议小组讨论认定;若该生未被班级评议小组讨论认定为贫困,可直接由班级评议小组提交至学院评议工作小组进行重新认定。

(五)评议小组充分讨论,根据学生投票结果进行充分讨论,并结合日常表现,按照困难程度评议出贫困名单及等级顺序。

三、学院评议工作组评议程序

(一)9月16日学院评议工作组根据学校贫困生认定的评定标准认真审核班级认定申报的初评结果。

(二)若有班级对评议结果有异议,提交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进行评议,学院评议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提交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复议。

(三)名单公示。9月17日—9月19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有异议的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核,最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相关要求

(一)辅导员担任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其他成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包括下列成员:学生班团干部(如团支书和班长本人未申请认定,则应优先推选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如果本人申请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回避原则,一般不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二)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学生总数的10%。建议人数在30人以下的班级,成员设5人;人数在30人以上的班级设7人。

(三)各班须按照文件标准,实事求是的按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9月6日

备注:本程序由各班团支书打印2份,1份给同学传阅后签名确认知晓,1份认定评议小组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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